一、引子
四川新闻网5月6日报道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表示,四川省政法部门对“自然灾害中公共建筑能否免于质量追究”这一命题,在法律上已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大地震中建筑物垮塌引发的赔偿问题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几乎已经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共识。
刘作明并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原因之一是,除了高强度地震作为不可抗力之外,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规范存在不足,这就不是哪个人的责任。
中新社成都五月七日电 四川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七日在此间表示,目前尚未发现主要因为质量问题造成的房屋在地震中倒塌。关于社会上有人提到倒塌建筑存在质量问题,四川省委、省政府态度很明确,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建筑设计和施工确属存在违法问题的,有关职能机构将依法查处。
二、皆大欢喜
死难者可以瞑目了!那些鲜活的生命,那些鲜花一样的年龄!但他们不是冤魂,是地震导致了都江堰市中医院、聚源镇中学这样的公共建筑的垮塌,而不是因为建筑质量!
死难者的亲属可以喜极而泣了――他们的亲人不是冤死的!是地震导致了都江堰市中医院、聚源镇中学这样的公共建筑的垮塌,而不是因为建筑质量!
建筑商可以高枕无忧了――他们可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是地震导致了都江堰市中医院、聚源镇中学这样的公共建筑的垮塌,而不是因为建筑质量!
建设单位的领导也可以问心无愧了――他们也可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是地震导致了都江堰市中医院、聚源镇中学这样的公共建筑的垮塌,而不是因为建筑质量!
质量检测部门也不用担心追责了!是地震导致了都江堰市中医院、聚源镇中学这样的公共建筑的垮塌,而不是因为建筑质量!
一串串的官员更不用害怕什么,前面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责任,哪里有他们的什么事啊!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建设厅的表态,真是一场及时雨,是天大的喜讯!
三、因果关系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四川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应该在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之前发表讲话,这样就更符合逻辑一些。即:建设厅“目前尚未发现主要因为质量问题造成的房屋在地震中倒塌”――(即使有房屋建筑质量问题,) 司法厅“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司法厅更主张“大地震中建筑物垮塌引发的赔偿问题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这样改动,逻辑关系更顺畅,意见更鲜明突出。
现在的顺序是:(即使有房屋建筑质量问题,) 司法厅“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 ――司法厅更主张“大地震中建筑物垮塌引发的赔偿问题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 ――建设厅“目前尚未发现主要因为质量问题造成的房屋在地震中倒塌”。好像是建设厅在得到司法厅的恩准后才发表意见,容易造成建设厅是司法厅的跟屁虫这样的误会。
四、绕口令
有些罪恶是地震引发的。
有些罪恶是地震暴露的。
有些罪恶又将被“地震”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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